當地時間2013年12月11日,美國華盛頓,韓亞航空214航班空難聽證會在美國運輸安全委員會總部舉行。該委員會當天公佈的一份調查報告說,去年7月在舊金山國際機場發生的韓國亞洲航空公司波音777客機空難事故中,駕駛客機的飛行員因手動駕駛降落感到“非常緊張”,操作出現失誤,最終飛機撞到跑道盡頭的防波堤,造成空難慘劇。
  CFP供圖
  2013年7月6日,韓亞航空一架搭載著140名中國乘客的班機,在美國舊金山國際機場發生空難,3名中國學生不幸罹難,令國人心碎。
  近日,約80名中國乘客委托美國律師,正式起訴失事飛機的製造商——美國波音公司(以下簡稱“波音公司”),要求其承擔部分責任,並對乘客的人身傷害作出賠償。
  中國青年報從美國律師處獨家獲悉,這一集體訴訟,目前已獲伊利諾伊州庫克縣巡迴法院立案受理,索賠額達數百萬美元,“但訴訟有可能持續兩年”。
  而波音公司向中國青年報表示,不對此事發表任何評論。
  每人索賠不低於5萬美元
  去年7月6日,一架波音777客機從韓國仁川國際機場飛往美國舊金山,3名花季少年恐怕不會想到,這將變成一場死亡之旅。
  舊金山時間當日上午11時36分,這架航班號為OZ214的客機在降落時失事,飛機尾部折斷,並起火燃燒。王佳琳、葉夢圓兩名浙江籍中學生當場死亡,另一名學生也因傷勢過重不治身亡。
  目前,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(NTSB)正在負責這起空難的調查工作。而部分中國乘客針對波音公司和韓亞航空的法律行動,已經啟動。
  “這是一起針對波音公司的產品責任訴訟,因為它在這起空難中,存在疏忽過失。”本案代理律師——美國瑞貝克律師事務所(Ribbeck Law Chartered)律師莫妮卡·凱利(Monica.R.Kelly)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,“飛機有設計缺陷”和“波音公司未對飛行員進行足夠的訓練”,是其被起訴的主因。
  據媒體公開報道,在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此前進行的聽證會上,韓亞航空失事班機的駕駛員曾表示,飛機在降落過程中進跑道速度過慢,但航速警告系統並未進行預警,之後駕駛員試圖用自動油門進行糾正,速度亦未有任何改變。
  記者註意到,在空難發生的當月,瑞貝克律師事務所就曾召開新聞發佈會,表示來自美國、中國和韓國的83名乘客,已向伊利諾伊州巡迴法院提出首起訴訟,狀告波音公司。
  而在近日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,莫妮卡·凱利明確表示,起訴目前已獲該法院立案。
  中國青年報記者在莫妮卡·凱利提供的起訴書上看到,實際參與起訴的乘客超過了100人,其中,除了3名美國公民、1名加拿大公民和50餘名韓國公民外,其餘約80名原告,均為中國公民。起訴書同時顯示,每人的索賠額,超過了5萬美元。
  記者還註意到,原告中,也包括3名罹難學生生前就讀的江山中學部分同學,但記者未在起訴書中發現王佳琳、葉夢圓等3人及其家屬的名字。
  截至發稿,記者未能聯繫上3位罹難學生的家長,而曾在此英語夏令營中擔任帶隊老師的葉蓮軍向中國青年報證實:“學校方面已經出面,委托了一家美國律師事務所,代理學生家長的起訴事宜,波音公司也在預計被起訴之列。”“3名罹難學生的家長,一般來說也應該參與集體訴訟,但在一些問題上,會單獨處理。”
  “飛機設計缺陷”致空難發生?
  韓亞航空舊金山空難,為何會讓波音公司“中槍”?
  公開信息顯示,失事機型為一架波音777-200型班機,註冊號為HL7742。“當飛機降落速度‘過慢’時,飛機沒有發出應有的警示,導致危險情況下對飛行員警告不足,是飛機墜毀的常見原因之一。”起訴書稱。
  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的調查報告曾指出,韓亞航空OZ214航班降落時,“速度過慢”和“高度太低”,是導致空難發生的兩個相關聯原因。其稱,出事前幾秒,飛機的速度已經低於103哩,而正常情況下,同類型飛機降落時速度不能低於137哩。
  “波音777本該在接到顯示屏上的‘航速過低’字樣時,發出警示聲響,但在降落過程中,屏幕上顯示的是一些其他字樣。”起訴書稱,其自動油門控制系統、自動飛行控制系統、航速警告系統等多個電子設備均未正常工作,是導致墜機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。
  莫妮卡·凱利曾代理過2009年2月著名的土耳其航空空難案。“土耳其那次空難之後,波音公司曾為約400架波音737班機安裝了‘有持續聲響的’預警系統,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等機構,也曾鼓勵美國聯邦航空局(FAA)要求(飛機)安裝這一聲報預警系統,但波音公司並沒有在777機型中安裝這一系統。”起訴書說。
  莫妮卡·凱利還認為,波音公司“沒有妥當培訓韓亞航空公司的飛行員,熟悉使用777客機上的設備”,也是一大過失。
  “2006年,韓亞航空購買了涉事飛機時,波音公司才在韓國為其飛行員開設了一個波音777訓練基地。波音公司知道或應該知道,在基礎性的降落和安全飛行上,訓練沒有達到標準水平,飛行員在用生命冒險。”起訴書稱。
  記者註意到,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曾在調查聽證會上公佈,當時駕駛失事航班的飛機師李康國(Lee Kang Kuk)向調查人員表示,對於手動控制777客機降落感到“壓力很大”和“十分困難”,降落時自動降落系統是處於關閉狀態,而他卻以為是開啟的。
  媒體報道也顯示,李康國駕駛出事的波音777同類機型的經驗,只有35個小時。
  起訴書認為,舊金山空難的部分乘客集體對波音公司追責,正是出於“其在事故中扮演的‘疏忽過失’的角色”。“涉事飛機被證明是‘有缺陷的’、‘不適航的’,而它從設計、製造、安裝、檢測到銷售和提供支持服務,都由波音公司完成。”起訴書稱,“波音公司有義務讓它保持在一個合理的安全狀態。”
  為何在伊利諾伊州起訴?起訴書認為,因為波音公司是在該州的芝加哥市“註冊”並“開展主要業務”的,依據美國法律中的“長臂管轄”原則,涉外民事案件中,只要有任何因素與美國有關,美國法院就有管轄權。
  對這一訴訟,波音(中國)媒介副總裁王玉奎向中國青年報表示,他可以代表波音公司總部回應:“我們不對此發表任何評論。”
  “當乘客‘零過失’時,從來不會輸官司”
  記者註意到,對這一集體訴訟的“前景”,一些美國專家並不看好。
  有媒體報道,早在去年7月,瑞貝克律師事務所剛剛宣佈尋求起訴波音公司和韓亞航空時,就有美國專家“感到吃驚”,他們認為在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完成調查前,發起訴訟可能“為時過早”,而調查可能需要超過1年才能完成。
  此外,也有美國當地律師認為,遇難者家屬控告舊金山政府的勝算比較大,一般來說,針對飛機製造商的訴訟,大多以庭外和解告終。
  但莫妮卡·凱利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,她對勝訴有信心:“乘客從來沒有做錯什麼,在乘客‘零過失’時,從來不會輸掉官司。”
  記者在瑞貝克律師事務所的網站上看到,莫妮卡·凱利曾代理過近30起全球範圍內的空難訴訟,同時也是國際航空界婦女聯合會(IAWA)和芝加哥律師協會航空與環境法委員會成員。
  在起訴書中,記者看到,莫妮卡·凱利將其定性為一次因空難導致的“個人傷害事件”。“它導致包括原告在內的乘客,被暴力地甩出機艙,頭頂上的行李滑落,乘客在所有方面都受到了驚嚇”,“他們的頭撞在座椅靠背和扶手上,座機脫艙而出,飛機著火,留下燒焦的殘骸。”起訴書寫道,“原告和他們所代表的孩子,在飛機降落過程中遭受了人身傷害,其包括但不限於身體傷害、精神痛苦和殘疾等,因為必須承受藥物治療、收入受損和各種醫療開支,他們很多人不能享受正常的生活樂趣。”
  因此,起訴書要求,對這次空難“負有部分責任的”波音公司,根據嚴格責任和損失賠償原則,應該為其疏忽過失而向原告支付一定賠償。
  媒體公開報道顯示,韓亞航空OZ214次班機共搭載了291名乘客和16名機組成員。除3名死亡的中國學生外,乘客中有超過200人受傷。
  截至發稿,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負責信息公開事務的蘇珊·史蒂芬遜向中國青年報記者確認:“目前,事故調查仍在進行之中。”
  “我認為起訴並不是‘為時過早’,而是,隨著調查的深入,我們會逐漸取得更多有利的證據。”莫妮卡·凱利表示。
  中國青年報也向美國伊利諾伊州庫克縣巡迴法院提出了採訪申請,但尚未收到回覆。
  本報北京1月28日電  (原標題:八十名舊金山空難中國乘客在美起訴波音公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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